英国:禁体罚后又开禁
英国在2001年前,法律是禁止在学校体罚学生的。但2001年11月经一些教师和家长提出的请求,要求恢复体罚。他们认为:禁止体罚使学校纪律下降,而且体罚是符合《圣经》要求的。于是,从2006年4月开始,英国颁布了《2006年教育与督学法》,使英国教师有了惩戒不规矩学生的法定权力。新法颁布后,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要求。例如,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,必须备有惩罚记录,年龄在8岁以下儿童禁止体罚,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3下,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6下等。
日期:05/06/2010 09:18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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